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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农历庚子(牛)年 三月初一
龙山县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
2025-01-06 09:46:48          来源: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朱柯源 |          浏览量:104884

为减少城乡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和城乡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政发【2023】7号)规定,现就我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下列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全县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军事设施区域;车站(龙山北站及站前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含公园:皇仓坪公园、天玺公园、山水龙城公园等;广场:龙凤广场、诚信广场、时代广场等);城市街道主干道(含湘鄂情大桥下绕城公路及绿化带);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体育馆、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重点防火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下列限制燃放区域(其中的禁止燃放区域除外),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民安街道限制燃放区域包括:回龙社区、茶亭社区、康家坝社区、宝塔社区、凤阳社区、春井社区、书院坪社区、蔬菜社区、南台堡社区、五爱社区、老城社区、竹园社区、城郊社区、土城坝社区、红星村。

华塘街道限制燃放区域包括:全域。

兴隆街道限制燃放区域包括:望城社区、新城社区、油菜坪社区、白坪社区、狮子社区、雷音社区、兴隆桥社区、明星社区。

石羔街道限制燃放区域包括:白泥社区、石羔社区、永兴社区、十字社区。

三、燃放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的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它燃放产品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燃放。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阻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燃放教育、并陪同看护燃放。

四、监督管理

(一)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龙山县公安局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责编:朱柯源

一审:向波

二审:周娇

三审:张军

来源: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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